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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難救助慰問

會員福利 > 急難救助慰問

  1. 為加強照顧會員生活,協助會員解決特殊急難事故,增進其福利,激發會員「以會為家」之團體觀念,充分發揮團隊精神。
  2. 依據:省政府七十三年三月八日七三府一字第15407號函頒「加強辦理職工福利措施」。
  3. 救助對象及範圍 :
    • 對象:凡屬本會會員,經依據本會章程之規定,確實履行會員義務,如發生特殊急難事故,合於本辦法之規定著均為救助對象。
    • 範圍:
      • 會員遺屬之撫慰。
      • 會員父母、配偶死亡之祭奠。
      • 會員傷病、住院之慰問。
  4. 急難救助金額 :
    • 會員死亡:以死亡之日計算,入會滿一年以上者,屬普通傷病一次發給撫慰金伍仟元,入會一月以上未滿一年者,發給撫慰金貳仟伍佰元,如屬職業傷害者,不論入會時間久暫,先發給撫慰金伍仟元,俟勞保局確定後,再發給撫慰金伍仟元。
    • 會員之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死亡時,發給祭奠金壹仟伍佰元 。
    • 會員代表之父母及本人死亡本會送祭品或奠金貳仟元,由喪家自行決定。
    • 會員傷病、住院之慰問 :
      • 住院慰問:普通傷病住院發慰問金伍佰元,職業傷害住院發慰問金捌佰元。
      • 年節住院慰問:於春節、勞動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住院之會員。理監事至醫院慰問,發慰問金壹仟元。